資訊 【特別關注】歐盟針對食品中的鉛、鎘限量要求有新規(guī)
2021年8月9日和10日,歐盟委員會陸續(xù)發(fā)布 (EU) 2021/1317號條例、(EU)2021/1323號條例,分別修訂(EC) No 1881/2006關于部分食品中鉛(Lead)的最高限量,以及鎘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含量。
兩項條例將在發(fā)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,即2021年8月30日和31日起施行。在條例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場的附件中所列食品可繼續(xù)銷售至2022年2月28日。
我們根據(jù)最新條例要求,將限量變化情況匯總如下:
鉛的限量標準要求降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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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粉末形式銷售的嬰兒配方奶粉、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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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兒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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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粉末形式銷售的嬰幼兒特殊醫(yī)學用途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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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3.1.2 和 3.1.4 中提到以嬰幼兒飲料標志和銷售的產(chǎn)品:以液體銷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說明重新配制的產(chǎn)品,包括果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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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、羊、豬和家禽的內(nèi)臟,根據(jù)內(nèi)臟來源的種類有不同的限制
新增加了鉛的最高限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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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配方奶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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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和塊莖類蔬菜(不包括婆羅門參、新鮮姜和新鮮姜黃)、鱗莖類蔬菜、開花蕓苔屬、頭蕓苔屬植物、大頭菜、豆類蔬菜和莖類蔬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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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菌類、鮮姜黃、鮮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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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22年水果收獲開始生產(chǎn)的葡萄酒(包括起泡酒,不包括利口酒)、蘋果酒、梨酒和果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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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22年水果收獲開始生產(chǎn)的加香葡萄酒,加香葡萄酒飲料和加香葡萄酒產(chǎn)品雞尾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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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2022年水果收獲開始生產(chǎn)的由葡萄釀制的利口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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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香料:水果香料、根和根莖香料、樹皮香料、芽香料、花蕾香料和花蕊香料、種子香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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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
新增加了鎘的最高限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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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類型的樹果和木本堅果、根和塊莖蔬菜、鱗莖類蔬菜、果蔬、蕓苔屬蔬菜、葉類蔬菜和香草、豆類蔬菜、莖類蔬菜、真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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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類和豆類蛋白質(zh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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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油籽,如油菜籽、花生和大豆、亞麻籽和葵花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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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谷物-如黑麥和大麥、大米、藜麥、麥麩和小麥面筋、硬粒小麥、小麥胚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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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特殊醫(yī)學用途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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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配方奶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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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3.2.16 和 3.2.17 中提到以嬰幼兒飲料標志和銷售的產(chǎn)品:以液體銷售或按照制造商的說明重新配制的產(chǎn)品,包括果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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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
鎘的最高限量要求保持不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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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的可可和巧克力產(chǎn)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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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物源性食品:魚肉,不包括第 3.2.15.2、3.2.15.3 和 3.2.15.4 點所列物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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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兒配方奶粉、較大嬰兒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(術語“粉狀嬰兒配方奶粉”和“液體嬰兒配方奶粉”分別調(diào)整為“以粉末形式銷售”和“以液體形式銷售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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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加工谷物食品和嬰兒食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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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補充劑,第 3.2.20.2 點中列出的食品補充劑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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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全或主要由干海藻、源自海藻的產(chǎn)品或干雙殼貝類組成的食品補充劑
此次法規(guī)變化,意味著自2021年8月30日和31日起,出口至任一歐盟成員國的相關食品必須符合最新修訂法規(guī)1881/2006中的鉛、鎘含量限值。而在條例生效前已合法投放市場的相關食品可繼續(xù)銷售至2022年2月28日。廣大食品企業(yè)可以通過重金屬殘留檢測確認其符合性,并制定相應控制措施保證產(chǎn)品符合歐盟市場要求。
我們的服務
諾安實力可使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(zhì)譜法、原子吸收光譜儀等多種國際領先的檢測儀器,提供針對食品中鉛、鉻、鎘、汞、砷、銅、銀、鋁、錳、鐵、六價鉻、無機砷、重金屬總量等重金屬檢測服務,產(chǎn)品報告限可全面滿足歐美中日等國家和地區(qū)的限量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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